我家於2012年10月份買的河東區麗苑小區儷景園的私產房屋,六樓(頂層)。在裝修期間發現漏雨,向物業部門反映,物業部門用簡易的方法進行修繕,但是根本沒有作用繼續漏雨。再次找到物業,物業仍說只能用簡易方法修繕,其實也解決不了漏雨問題。我們無奈只能自己花錢(4000元)維修,因為當時屋外小大雨屋裡下小雨了。這筆費用我們和物業打電話諮詢可不可以用房屋維修基金,但是物業說啟動房屋維修基金有困難等等,不支持我們動用維修基金,還告訴我們這4000元錢只能我們自認倒霉自己花。物業根本就沒有幫我們進行有效的修理和管理。現在該屋頂又開始漏雨了,想到維修又得自己花好多錢,覺得真是負擔困難,但是找物業他們又解決不了。再和他們繼續扯皮下去,我們的房頂和地板、家具又泡湯啦。我們該怎麼辦呢?難道私產房的修繕問題就沒有可行性的管理方法嗎?物業的做法是不是推卸管理責任?還望區領導給我們指條明路?
趙麗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