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2008年拆戶那時我們和婆婆的房子在一起,我們是戶口在一起有兩間房在一個院內,拆遷辦說兩間房要錢就不能要房,他們說要錢我們沒有辦法,錢我們的小叔子拿去了,所以我們一直在外租房,同時我們和房東簽了5年的合同,今年的5月到期,我們的兒子今年31歲了沒有房,公租房可不可以早辦?還有我們還可不可以辦經適房,還遷房?我們是政府給的租房補貼。謝謝!
張秀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