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與女朋友看中一限價房,由於我戶口不在天津無法購買,就由她辦理了相關手續並購買了此處限價房。首付、相關契稅及每月貸款均為我支付,但房本及貸款名字都是她的。現在我們分手了(房子還未交鑰匙),我想要回我對於此房的各項支付,但她無力給我,只能把房子給我。我想諮詢一下,對於此種情況,限價房是否可以過戶,能否簽署相關協議並公證,待可過戶之時將房過戶,此種做法是否受法律保護。對於此種情況可有解決之法,如果可以,應走何種流程?謝謝
急需幫助者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