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2年4月8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物價局十分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因您聯系電話、地址不詳,與您無法直接溝通。
《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
普通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大會、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政府指導價格范圍內協商確定;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大會、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自主協商確定。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服務標准和對應的收費標准實行級別管理,各等級收費標准為中准價格。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協商確定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時可在中准價格基礎上進行浮動,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20%。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准》基本內容是:全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服務標准和對應的收費標准實行級別管理(分為四級),各等級收費標准為中准價格。各等級中准價格分別為每月每建築平方米為:一級1.20元、二級0.90元、三級0.70元和四級0.50元(協商確定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各級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20%)。
根據以上規定,普通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大會、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政府指導價格范圍內協商確定。
您反映的松江運河城物業費收取2元/平方米,不知是執行的哪一級中准價格,如果是高層住宅的話,可能涵蓋電梯運行等費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區政府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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