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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衛生監督處拒絕職業病診斷的監管,本人就職業病診斷中的問題向天津市衛生監督處反映,衛生監督處回答不受理,該受理不受理本人將情況反映到國家衛生部,衛生部轉信函督辦,衛生監督處還是不受理
原因是單位不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材料,“積極工作”阻撓職業病診斷。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律依據充分,經過多項檢查後的職業病診斷在職能部門領導的乾預下改為沒有法律依據的答復意見。可笑的是答復意見稱:材料中沒有特異性檢查結果可查,不能診斷為職業性哮喘,檢查結果應該是職防院在診斷過程中做的檢查,醫院根本沒有做過的檢查怎麼會有檢查結果。
本人對答復意見存在異議反映到天津市衛生監督處,衛生監督處以信訪形勢回答我,我反映問題不屬於職業病診斷范圍,不予受理,請求天津市衛生監督處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回答一下為什麼不受理,多次找到衛生局監督處拒絕接待
在《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下,天津市職防院拒絕職業病診斷,天津市衛生監督處拒絕職業病防治的監管,法律依據何在?
請求有關領導過問一下,附:附件一份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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