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公安醫院看病領了藥,在中山門醫院來輸液。收費單上收費項目如下:
1: 靜脈點滴 單價:2元 數量:10次 金額:20元
2: 一次性注射器 單價:0.8元 數量:10次 金額:8元
3: 一次性輸液器 單價:2元 數量:10次 金額:20元
4: 輸液椅 單價:2元 數量:10次 金額:20元
5: 觀察床監護費 單價:4元 數量:10次 金額:40元
合計:108元
我要諮詢的是:前4項的費用確實是發生了,理當收費,可是第5項“觀察床”並沒有呀!?為何要收費呀?我問了中山門醫院,她們說是物價局規定這?收的。請問物價局真是你們這樣規定的嗎?道理何在呀?如果是醫院自己設置而收的,那該怎?解決呀?
(因為“遞送部門”中沒有物價局,此諮詢只好發到發改委。)
尊敬的周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收費由市我委會同市衛生局管理。按照文件規定,各級醫療機構在門診輸液中可按醫療機構級別收取相應的觀察床費,同時收取觀察床監護費。觀察床監護費按每天4元收取。超過4小時的,按全天收費;不足4小時的,減半收費。使用輸液椅輸液的,可按上述規定收取觀察床監護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