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局領導:
最近我從北方網上看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專題部署加強機動車駕駛人管理工作,並推出17項措施,進一步嚴格駕駛人考試發證、上路行駛、教育管理等工作要求,促進提高駕駛人整體安全文明駕駛素質。24日,天津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市交管部門將嚴格依法落實公安部的部署,對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被處罰人一律實行交通違法記分,並一律扣留交通違法記滿12分駕駛人的駕駛證。
請問以上規定措施從何時開始執行?另外,以前被攝錄的記錄在等到驗車時一同交是否也要罰分?以後被攝錄,如何確定是車主本人開的車,罰誰的分,是否誰去支隊確認就罰誰的,請予以說明,謝謝。
2012年3月27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4月1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