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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市武清區政府:
我於2009年6月在武清區王慶坨鎮盛世鑫城(後更名為鑫家園)購房一套,當時草簽合同約定應於2009年8月30日交房,後一再延期至2011年4月30日。
2011年4月30日下午2:00該開發商電話通知(按規定應為書面通知)讓我們去現場辦理交接房手續,2011年5月6日我們到現場後發現該開發商既不能出示《房屋准許交付使用證》也不能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且水、電、燃氣等配套工程均未完工,套內除廁所、廚房外所有居室分隔牆均未施、竣工,根本不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據我們了解,截止到2012年2月28日該項目仍未取得《房屋准許交付使用證》。
按照管理權限的規定,該項目的《房屋准許交付使用證》應由武清區政府按棟核發。
我的問題是:
1.該項目現在是否已經核發了《房屋准許交付使用證》?如果已經核發了《房屋准許交付使用證》,都是哪個樓棟核發了《房屋准許交付使用證》?
2. 如果還沒有核發《房屋准許交付使用證》,那麼該開發商是否已在申請?
3.對於開發商無證交房政府將如何監管?!
待回復!謝謝!
此致 楊振祥 20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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