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辰的柴樓新莊園買的房子,剛接到售樓處的電話,通知本月31號去收房,但要求我交3000塊錢物業取暖費,剛過采暖季就交取暖費,是不是不合理?是不是應該到今年采暖季前再交纔是合理的?況且,他跟我說現在交有三個點的優惠,我算了下,優惠完之後加上物業費也纔兩千出頭,壓根不需要三千啊。後來我再次給售樓處打電話,居然跟我說必須交,是今年新規定,不然不給鑰匙,我想問下,這個規定是否屬實,是否是政府部門規定的?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我們已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二次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2-4-1
您好,我們已責成區房管局供熱辦處理此事,具體處理情況您可以與他們直接聯系進行了解。
201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