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明業主在入住裝修時在地面鋪了地板。由於居民住宅室內地埋管(含暖氣管、中水管、自來水管等)裸露在地表上,業主入住近一年後發現從地板縫處往外冒水,打開地板一看是裸露在外的中水管滲水,當時客廳裡已積了很厚一層水,已殃及到樓下住戶的屋頂(因樓下自裝修好後無人居住,打電話來人後得知)。我是2009年8月份購買的此房(當時是現房),想諮詢以下幾個問題:
1.關於地埋管問題。上述地埋管保修幾年?保修年限是以開發商交房算起,還是以業主買房之日算起?
2.關於經濟損失的賠償問題。暫不提精力和精神的損失問題,地板泡損不能再用能否要求賠償?是怎樣一個政策?
3.給樓下鄰居造成的損失有無向開發商索賠的政策?
我不太清楚應遞交何部門,如若不是貴局所管,麻煩轉交有關部門,多謝!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3月30日
尊敬的居民: 您好,現對您提出的問題回復如下:
1、地埋管保修期2年,開發商的保修期自交付購房人之日算起。
2、在建設工程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3、如果是質量問題,可以起訴開發商。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