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0年8月購買了陽光晶典7號樓,房屋設計用途為混合型公寓,土地使用年限50年,購房時,開發商承諾可以遷戶口,小學為中營小學,配套為民水民電。根據市政府最新文件規定,混合型公寓必須明確界定住宅或商業,請問,陽光晶典7號樓是否可以按照住宅進行產權登記?配套是否為民水民電民氣?是否可以遷入戶口?是否為中營小學片區?請予以明確回答,謝謝!
韓旺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