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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本來在房屋交易諮詢中遇到以下問題,並有相應建議,請領導參考:
1、調整普通住房價格基准線後,全國其他地區,包括北京,都是五年以內的普通住宅按差額征收營業稅,五年以外全額征收,為何天津還在按全額征收?是否違背國家政策?
2、現在天津二手房實際交易價格已經下跌,但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出現,實際成交價格不能過戶問題!這類諮詢目前相當多,老百姓對此意見很大!確實有人變相做低評以此來逃稅,但即便同一個小區的房子,裝修、位置等因素對價格影響很大,房管局武斷的規定一個價格是否合理?如果以房管局價格為准,為何還要老百姓出錢做價格評估?評估價格又不被房管局采用,評估機構存在還有何意義?房管局做的是加強評估機構公平公正教育,而不是越俎代庖強行規定過戶上稅價格,此事影響很大,望領導三思!
3、從增加政府營業稅收入角度,不應該是強行增加交易稅費,而應該是降低交易稅費,增加成交量!相信政府如果按照國家政策實行差額營業稅,按評估價格過戶,天津的二手房交易市場馬上就被激活,成交量的上漲必然帶來政府稅收的增加,而不是強行增加交易成本,壓低成交量!該政策驗證違背市場經濟原則,屬於政府的濫用職權行為!希望領導認真考慮,多做實際市場調研,減少政策的盲目性給天津市發展帶來的損失!
4、目前天津二手房市場暗流湧動,政府應馬上抓住時機改變政策,促進天津房地產市場回暖,讓壓抑兩年的剛性需求用戶進入市場,增加天津經濟活力,增加政府收入,而不是相反!
——一個 經濟學 大學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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