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你好。我想請問津南區富力桃園二期愛丁堡公館的高層(32層)售樓處說房子屬於商業用地,40年產權,是居住型公寓,水電氣等按照一般民用標准收費,40年後,用戶只需要按照產值的1%繳納就可以再續40年產權,我想問一下他們說的是不是真的,這種房子和70年的住宅房子有什麼區別,可以辦產權證麼,可以遷戶口麼?是否能有天然氣?還有我去房管局看見1,2號樓的土地用途是“住宅”3-5號樓的土地用途是“酒店型公寓”這兩個有什麼區分?謝謝!
[附件1]
[附件2]
趙鳳梧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