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在薊縣新城規劃范圍內,經過了解得知現在使用的仍然是2008年的拆遷補償標准,但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裡的規定其中內容如下:
各地應建立征地補償標准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准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目前實施的征地補償標准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應按此要求盡快調整修訂。未及時調整的,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現在應該執行新的標准了,為什麼沒有新的標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我們將以二次答復的的形式及時予以答復。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薊縣人民政府
2012.3.21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不具體,您應該說清您是哪鎮哪村的,以便我們了解情況。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