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是天津迎賓館的一名派遣工,我在2009年10月進入天津迎賓館,當初招聘我們的時候承諾的是事業單位事業編制,於是我進入了這個單位,但之後發現我們的實習期變的很長,半年多了沒有轉正的消息,而且後來又和我們說事業編制的名額已經滿了,不能再轉了。要想轉只能是勞務派遣的方式,這個時候已經是我來這個單位10個月的時候了,整整實習了10個月。單位的有關領導又和我們承諾說派遣工基本享受事業編制的待遇,可是轉完派遣工我們發現完全不一樣。保險公積金和事業編制的相差很多,工資也相差將近一半,國家的有關政策一直說勞務派遣與單位正式工要同工同酬,可是在我們身上完全體現不到,和我們一起轉正的一批正式工工作一年以後工資上漲了近一倍,而我們的工資絲毫沒有變化。我發現我被騙了。現在要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想請問領導這種情況我要到哪裡說理?哪個部門能夠受理這種情況?
尊敬的網友:
您好!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的標准只是一個參照的標准,並不是確定的數額。
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從事同種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與非派遣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適用相同的工資福利制度。用工單位無同類非派遣勞動者的,參照用工所在地或所在行業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3月19日
【民生詞典】見習人員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