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長輩的老母親於2011年12月去世,其生前在和平區哈爾濱道小學任教,1978年2月退休,退休工資當時由學校發放。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其不知情情況下,關系由學校轉到河西區柳林街,隸屬於民政局管理,工資由街道發放。
其生前最後一月工資為2712元,去世後街道同意補償20月的工資,但每月補償金額僅為799元,請問補償金額的發放是否正確,依據是什麼,有無正式出臺的文件規定支持?請上級給予解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區政府已責成有關部門辦理,並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和平區政府為民服務網絡辦公室
2012年3月1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和平區教育局進行核查辦理。針對您的問題,請您到老教師生前發放工資的單位諮詢,或者到河西區民政局詳細諮詢有關政策文件。如需進一步溝通,請撥打和平區教育局諮詢電話:27123959。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