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
1、我和妻子在西青區於2009年底購買一套房子(共同購買);
2、我有天津市的集體戶口;我妻子是內蒙的戶口;
3、今年(12年2月)領取結婚證;
4、現在妻子懷孕需辦理准生證;
5、在集體戶口所在地辦理時,相關部門回復需要在居住地辦理,且需要暫住證,且三個月後纔能辦理——但是,准生證要求在懷孕三個月內辦理,所以現在我不知道如何辦理相關證明了,請相關部門領導予以指導,謝謝!
急盼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除需出具夫妻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如您還有不清楚的請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