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考入外地公務員,以前在天津企業上班繳納的社保醫療費用如何處理?
1.養老金公務員現無不用繳納,我以前在企業個人賬戶繳納部分是在退休時一次性退還,還是可以提前退還?
2.醫療保險續交可以在轉到異地公務員單位繼續辦理嗎?中間停交空白段可以在年底補齊嗎?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請諮詢現工作機關人事部門(即外省市工作單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