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父母是下鄉知青,至今還沒有退休返回天津,早在2006年我用我的公積金貸款(沒有使用商業貸款)為我的父母買了一套房屋,房本是我和母親共有權,於2008年將貸款全部還清,現在我由於感情問題離婚了,目前帶個孩子(2歲),我這種情況可以自己單獨再買房嗎?可以的話算二套房還是首套房?
期待您的回復,謝謝!
網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