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我想諮詢一下像我們在企業乾內勤一周放一天假合理麼?每天是八個小時,有時加班還不給加班費,我知道勞動法規定每周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工作時間,像我們這樣的應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准工時制度,應保證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150%的加班費。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補休不了的支付200%的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安排職工加班,應另行支付300%加班費。單位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