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所在停車場是蘭州道和昆明路交口的蘭州道停車場(二類區域),在市政裡和景陽樓中間的馬路上。停車場牌子寫明1,晝夜存車包月300元。2,夜間存車包月150元。可是2月28日停車場人員口頭通知我自3月1日起統一包月費300元,不存在150,強制執行,並說如果不繳費就讓交警貼罰單,我是一名上班階層,沒必要晝夜包月,請問領導這種強制收費合理嗎?期待您的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區政府已責成有關部門辦理,並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和平區政府為民服務網絡辦公室
2012年3月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行核查辦理。天津市二類地區夜間停車包夜收費標准為每月150元,早7點離場,晚6點進場。已聯系聯華和平公司嚴格按照收費標准收費。經與您溝通,您已知收費標准,如多收費可撥打舉報電話,我局將按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