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交管部門;2012年3月4日,我到武清區醫院看病,將車停放在醫院大門左側空地,【此處既不是公路,也不是非機動車路,也不是人行橫道】被拍照屬於違章停車,當時也沒有看到違章停車拍照通知單。請問該車是否算違章停車。
尊敬的網民: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治理機動車違法停車工作規范》第三條(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三)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的以外,不得停車。據反映人的描述,此處屬於人行道。同時,縣醫院為急救站。第三,雍陽西道全線設有禁停標志。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