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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2010年研究生畢業,工程師,就職於天津地下鐵道集團公司,現在在河東區曉德裡有自己的住房,已經獨立立戶。我的妻子和女兒現在在天津生活,戶口還在湖南。我想把孩子戶口遷到天津。
我現在按引進人纔(及家屬)准備了資料,有:書面申請、單位證明、學位證、畢業證、學歷認證、湖南那邊的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工作單位執照、勞動合同、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本人的准遷證、本人的戶口遷移證、房產證、孩子及母親的戶籍證明、新開路社區辦的證明、湖南那邊居委會證明、孩子學校證明、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以上文件均有復印件。現在派出所讓我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登記表(必須蓋勞動合同管理部門章),按照規定,這個登記表只能在合同生效一個月內辦理,現在我沒法辦這個備案登記表,何況現在也不是強制要求必須備案。
因為沒有這個勞動合同備案登記表上的勞動合同管理部門章,派出所不給上報,本人非常無奈也憤怒,因為一個勞動合同備案把我卡住,難道群眾辦一件事情就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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