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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勞動保障局負責失業證登記的工作人員
1業務不熟悉。我從2001年12月與工作單位解除合同,至今沒有與任何單位簽過合同,一下處於失業狀態,但我的資料裡(電腦和就失業證上)依然是從來狀態,當我去修改時,工作人員竟然對我這種情況不知如何處理,當時好象和科長也商量了,但是我在那等的二十分鍾裡也沒看到她們商量出個結果,最後留下我的身份證號,在我的就失業證的第九業,寫了“其他失業”四個字就打發我走了。
2推卸責任。修改資料的轉天我去和平開提檔信,工作人員稱我的資料在基本資料裡依然是從來,但在綜合裡失業,兩處不相符,不懂的人也明白應該是很明顯的錯誤,我幾經周折找到大港處的電話,那個工作人員稱:1和平這邊雞蛋裡挑骨頭,2她已經給錄入電腦了,3基本資料和綜合資料不一致她沒有辦法,意思是讓我自己想辦法。最後讓我等她的科長來了再給打電話,她出了錯,難道不能幫我問個她的科長如何處理,自己去補救嗎?怎麼可以讓我自己想辦法。
當時我從和平這邊弄明白了,應該是大港那邊工作出錯了,於是我從和平趕到大港,她們還是說和平這邊故意刁難,但我明白是大港這邊出錯了,但扔不認帳,同意給我們改,因為我著急提檔,所以當下要求大港的兩個工作人員留給我個電話及姓名,以便我隨時查改好沒有,但工作人員好象很害怕,不肯給,我問大概什麼時候改好,那個科長說不知道,讓我們常常去和平這邊來查,難道我們沒有事做嗎?她們出的錯要我們來承擔,她們守著系統工具,敲敲鍵盤就能查了,要讓我來回的跑。
3態度惡劣。修改提交第五天我電話到大港那邊問是否幫我提交到市局了,那邊問題我情況後,態度非常惡劣,說沒時間幫我查是否提交了,讓我五點以後打電話,我問當事工作人員,我大概在哪個時間段打,她非常惡劣的告訴我告訴你五點以後打你就五點以後打,我都能想象出她當時的那個不耐煩和討厭我的表情。六點也是五點以後,我要是六點打是不是她們都下班了呢,我問幾點下班也不告訴我,只一味的一句話,讓你五點以後打就五點以後打。更讓人生氣的是,她們竟然讓我們自己到市局去督促市局的人改穖。我無語,這就是我們的人民公僕,我早就聽聞,公務員的工作態度,這是第一次領教。態度如此惡劣,基本工作內容不清不楚,出了問題推卸責任,有錯不能向我們承認,還給我們臉子看,拿我當球踢來踢去的。
就失業證至今還沒有改好。請有關領導關注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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