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產生油煙、噪聲污染,嚴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條“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采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希望環保局對其下達《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們全體業主將感激不盡。
尊敬的網友:
您反映的問題我們正在調查處理中,感謝您對環保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環保局
20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