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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您好!
依麗園小區自業主入住以來,雖然合同上寫的一級物業,但是業主的感受是,三級服務都到不了。打去年,彩生活物業取代華夏物業後,環境沒有任何大的改善,綠化沒有,攝像頭沒有,保安形同虛設,吊兒郎當,問他物業的事情什麼都不懂。近期在車位上標上號碼,揚言要求業主辦出入門禁卡,如果不辦,後果自負。對面依潤園也是一級物業,隔著一條馬路,正常人都明白業主不
願交物業費的理由。現在也要收車位費(前一段是佔地費),一點
法律都不懂,物權法73和74條應該讓他們好好學學。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總之,物業沒有經過物價局的批准,強行收取所謂的車位費(前
一段叫佔地費),實屬違法行為,而且嚴重乾擾了業主的出行,影響了工作生活。
希望領導盡快處理解決,還業主一個公道。
謝謝您們了!
依麗園業主
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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