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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物業保安攔住我的車,冷冰冰的跟我講,從明天開始出入要刷門禁卡,沒有卡趕快去辦,否則後果自負。辦卡時,我向物業管理人員索要天津市存車業主管部門批准核發的《行業管理合格證》及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他們說沒有,我無語。。。
根據《天津市存車業管理辦法》和天津市物價局《關於天津市商品住宅物業管理小區機動車存車收費標准的通知》規定:凡住宅物業管理小區收取機動車費用,必須持有經本市存車業主管部門批准核發的《行業管理合格證》及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未領取行業管理合格證及《收費許可證》的住宅物業管理小區,不得向業主收取停放機動車費用,業主有權拒交。住宅物業管理小區不准超標收費、超范圍或異地經營,不得擾民。《行業管理合格證》及收費項目表須懸掛在物業小區辦公室明顯部位,以便業主監督。
物業住宅小區停車位權屬全體業主的,業主就有權使用,其他任何單位、個人和組織都無權收取所謂的“場地使用費用、停車費或租金”等等費用。
物業服務公司向業主收取所有權是業主的小區停車位的使用費或租金,就如同是“黑社會”向“宅子主人”收取“保護費”。打個比方:一個大宅院裡的主人們請了一個管家,管家幫主人們打掃衛生,整理院子裡的花草,看家護院。主人們通過交物業管理費支付庭院維護費和給管家工資。主人的車子停在自家的大院裡,一天,管家說:“主人們,車子多了,停的太亂了,要規范停車。”本來這是件好事情,可是管家在主人的大院裡劃了幾個車位後,又對主人說:“請交停車費???元。”有主人說:“怎麼自家院子還要交錢?”管家說:“你主人們同意的呀,況且這錢我又不想收,不過不交錢就沒有車位了,也沒有出入大院的准入證。”這等於是管家在威脅主人,要把主人們的大院再賣一次給主人或租給主人,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如果我們就是這些主人會怎麼想呢?又該怎麼辦呢?要麼管家認錯事情結束;要麼管家走人、被主人解僱;要麼主人交錢給管家。我們相信第一種結果和第二種結果都是大家能接受,也是合情合理的,第三種結果的出現就會引起民憤,和諧社會決不能容忍強行收取“保護費”。
今天,如果我們出臺的條例裡允許物業服務公司向業主收取所有權歸業主的小區停車位的“場地使用費用、停車費或租金”等等費用,那麼就是同意、認同“黑社會”收取“保護費”是合法的。如果條例裡真的有這一條,前面的管家肯定會對主人說:主人呀,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管家可以向主人收取停車費的。收“保護費”是合法的,主人不交不行,否則不得進入自家院子,就是進得自家院子還得心神不安,這哪裡是自己的家園。這個家園已經是管家的了。
這樣下去,依麗園的業主將如何在小區裡生活,小區都不和諧,社會如何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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