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本人是於2003年人纔引進落戶到天津市,
現想將妻子落戶到天津市。
上周我將資料提交給當地派出所,
但是今天得到的答復是我單位的營業執照需要年檢。
我公司的年檢時間是2011年6月20日,年檢年度是2010年。
我查了一下年檢的要求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年檢】
也就是說在2月份的話我公司的營業執照沒有過期。
而派出所要求我們提交2012年的年檢結果。由於年檢是錯年年檢,
所以我永遠也不可能拿到當年年檢後的營業執照。
此事很讓人沮喪,我們為了准備齊材料,費了很大周折,最後得到的答復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請相關部門盡快給於答復。謝謝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3月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