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禧園小區物業自去年以來對小區樓間通道整修,並劃線、打格,誰交停車費,就寫上車號,有位置停車。物業公司每月收費60元,先交一年,與業主簽訂一份協議書。但物業公司拒絕給業主提供發票,否則不負責停車地點,造成無處停車。請問物業公司收取巨額(車位太多、實難數清)停車費,是否應該向每位交費人開掘正式發票?
尊敬的網友:
您好!建議您直接撥打我市地稅納稅服務熱線:12366,進行諮詢和投訴。
感謝您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紅橋區政府
201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