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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濱保高速綠化帶工程,我村土地以流轉方式征佔,並發放了補償費。我有以下幾點問題
1:土地流轉形式為十年,前五年每年1000元每畝,後五年為每年1100元每畝,其標准依據是什麼?在合同中為體現出。
2:地上附屬物補償標准過低,葡萄樹依據2008年天津國土資源發布的標准為初果期每株60元,盛果期為每株100元,上下浮動為30%,但是要在征地報批時,進行說明,而在征地過程中補償標准為11000元每畝,采取一刀切形式,沒有拿出有關文件或是評估報告給村民看,存在欺蒙農民現象,變相套取農民相關利益。下圖中有被征佔土地被毀壞後的樣子,
3:土地流轉後用途,根據土地承包法之相關規定,土地流轉承包後,不得改變其用途,及破壞其土地性質,但是綠化帶的建設過程中,有挖掘機作業,將土地挖掘,並挖出一條溝渠,改變了土地的用途,合同到期後,土地即便是歸還,也已經無法進行耕種,因為現在已經是溝渠了,其行為違規。
4:高速開通後,對兩側的農作物,果樹等有影響,但是沒有做出相關賠償。
5:葡萄大棚,按照規定為30元每平米,地上附屬葡萄應為100元每株,補償標准也是不依據規定補償。
其行為破壞了土地,其土地為基本保護農田,是否可以取消合同,亦或者是追加補償,因為其破壞集體土地
我沒有其他想法,只是覺得,應該為村民爭取應得的利益,
我希望通過,審核,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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