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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領導您好,我們楊家泊鎮李自沽村的全體村民同新區領導們一樣始終關注著李自沽征地補償金一事,我們對此事的處理表示抗議,征用集體土地,是在鎮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村兩委會配合的結果,自始至終就缺乏公開透明度,監督、監管不到位。鎮政府為民招商引資不是第一次,(2003年的 楊家泊小城鎮建設如今成了楊家泊 水岸家園 爛尾樓)為什麼辦事如此沒有章法??立達的資金沒到位卻開工典禮,政府為村民征地把關,如今百姓的征地補償金滯留在立達,為什麼政府不先考慮好失地農民得利益,第一部資金就被滯留,第二批資金、到年底全部資金如何兌現百姓打了個大大的問號???政府誠信與被征地農民的利益,如何面對、誰來負起這些責任與損失????
按照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 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 費用支付:在方案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給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給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請新區領導給一個公開、公正、公平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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