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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區供暖辦的相關領導:
您好,我是西青區張家窩鎮傑盛裡的一名業主。我所在的小區在去年六月份實施了舊供暖設備改造,將原有的老舊的室內供暖管道拆除,更換了新的供暖管道。按理說,這是一件利民的好事。
但是,今年冬天,許多住戶,尤其是住在頂樓和較高樓層的住戶,普遍反映室內溫度未到達正常供暖的18度。我家的平均溫度只有16度左右,讓我們在這個冬天很受煎熬,所以我們沒有繳納供暖費,希望供暖部門給我們解決這一問題。
我就相關問題諮詢了我們小區所在的瑞成供暖,他們答應給我們這些未達到正常溫度的住戶提供一定補償。(減少10%的供暖費)。但是另一方面,他們又貼出通知,讓這些未繳納供暖費的住戶從2012年1月1號起繳納每天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大概每天3.6——4元(依據供暖費用計算)。
我很不理解,既然供暖未達到市民的要求,為何還要索要滯納金,部分住戶沒有繳納供暖費,是基於對供暖部門及時,合理,並且提供正常供暖的需求。相關政策是否規定和我們有相同遭遇的業主都要繳納滯納金呢?
上次我就這個問題在北方網諮詢過,相關部門回復說,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並向我解釋說明了相關問題,但是我未接到相關部門的解釋。
可能是聯系方式上出了問題,我在此重新再諮詢一次,希望相關領導給我一個滿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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