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長,您好:
我是和平區金茂廣場的業主,請問辦理產權證跟物業費有關系嗎?我們小區的物業管理非常差,也非常混亂,(電梯幾乎沒好過,三天兩頭壞掉,不能用;樓裡衛生無人打掃,垃圾箱也不及時清理,三四天倒一次,導致樓道裡像垃圾場;樓裡曾經有過兩次外來人員自殺,命案兩條,保安形同虛設,經常有小偷光顧;樓道大門及可視系統已壞掉多時,現在大門就快要掉下來;小區內整個環境髒、亂、差)導致很多業主都不願再繼續交物業費。現在,物業公司以不交物業費為由,不給業主出具辦理產權證的手續,請問這樣做合法嗎?請尊敬的局長能夠為民做主,給廣大業主指出一條明路,我們應該怎麼辦?
急盼回話,謝謝
天津市金茂廣場業主
2012年2月24日
任秋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3月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