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同志您好!
我們目前狀態:
1、我與我愛人於2010年8月份在河東區領取結婚證(我愛人學歷為雙學士);
2、我於2010年4月份在東麗區買的限價房(目前我的戶口在河東,為集體戶口,我愛人為外地戶口);
3、我家小孩生於2011年10月份,為津生(生育證明上地址位於東麗區的新房地址,目前處於無戶口狀態)
4、我的新房於2012年6月份交房。
針對我目前的狀態,我想諮詢一下我愛人和小孩能不能落戶,該如何操作?如果目前不具備條件,請列舉我該如何准備纔能將他們的戶口給落到天津。麻煩您對關於如何操作的流程描述的盡量詳細些,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2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