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前幾天諮詢過關於鑫福北園物業收固定車位費和臨時停車費的事,您部門也給予我比較明白的解釋,謝謝!!
我還想諮詢一下,如果我不辦理固定車位,也不辦理臨時停車位,做為業主我按物業規定進門登記,便於物業進行車輛管理,物業如果不讓我進入小區是否屬於違法行為?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並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會及時向您反饋辦理結果。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2年2月2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們十分重視,立即責成李七莊街辦事處了解情況。經了解,為方便小區安全管理,特辦理進門卡。因固定車位不夠,所以設立臨時停車位,臨時車位也是在劃線之內。為了便於業主常住車輛管理規范,所以收取車位費半年或一年(該小區物業辦與業主協商辦理),如不到時間離開可以退還剩餘車位費。如果您還需要進一步反映問題,請您直接與李七莊街辦事處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