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2008年研究生畢業後,留天津市工作,並於男朋友與合資購房的形式購得住房一套,我的戶口落在住房上。2008年8月我二人結婚後,我開始為愛人辦理戶口。諮詢了天津市南開分局戶籍受理中心後,開始辦理各項材料。
但是其中材料中有一條“來津人系非農業的,需提交就失業證件或勞動部門出具的無工作證明”,我愛人2005年畢業後就來津工作至今,他的個人檔案也寄存在天津市教委人纔中心,所以原籍不給出具相關證明。為此戶口問題一直拖了將近四年,也不能解決。
請問還有別的解決方式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2月27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愛人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