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購買河北區北安橋附近的君臨天下的房子,購買時,對方告訴我的使用面積是30米,驗收房子實際面積是20.5米,房產證是11米。取暖費、物業費都是按照20米收。
當時購買房子時候,是先看了要購買的房子,但是合同確實寫的11米,讓他們改合同他們不改。
據了解,是因為開發商將一層樓變成兩層,然後分別賣給兩個戶主,但是面積只能平分。
這樣做傷害了消費者,請政府做主。
楊洪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2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