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你們對公益崗問題的多個回復中都看到如下一段話,“對於承諾能夠妥善安置全部在崗公益崗大學生的各區縣、各用人單位,並得到有效落實的,根據安置方案的具體內容,將公益崗大學生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延長至2011年12月份。對於不能承諾全部安置的各區縣、各用人單位,補貼發放到協議期滿。”
我就想問一下,2011年七月協議期滿,工作一直至今,現在2012年1月保險以及工資已經中斷,所在單位要求我們自行辦理失業保險,這樣算不算你們說的這個“承諾能夠妥善安置全部在崗公益崗大學生的各區縣、各用人單位,並得到有效落實的”這樣算不算安置?希望你們能通過這個平臺給一個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協議期滿的公益崗大學生,一般由各區縣根據情況進行安排,市裡沒有統一規定,建議向所屬區縣進一步諮詢具體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