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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是一名糖尿病患者,2010年3月31日開辦的糖尿病門特,今年3月到期。依據相關政策(見資料1,2)我們於2月初到天津醫科大學代謝病醫院辦理糖尿病門特續期手續,對空腹血糖及糖耐量等指標進行檢測,主任醫師也對續期表格進行了填寫。遞交到醫院醫療科時卻告知,由於系統原因無法進行續期確認手續。只能2月13日後到新政策規定的11家醫院進行確認,但公安醫院和市第一中心醫院均不承認代謝病的檢驗報告,要求重新測定。我們覺得非常不滿。首先,對於患者來說,1月之內進行兩次糖耐量檢測是對胰島不必要的刺激和損傷,而且我母親血小板低,每次取血後都會有瘀青;其次,一中心這種綜合醫院為什麼質疑代謝病醫院,這種糖尿病專科的權威醫院的檢驗報告,試問醫院之間都互相懷疑,讓我們患者如何是好?最後,對於醫保來說,這也是醫療資源不必要的浪費。醫保管理糖尿病門特本是好事,但部門間管理不善給普通患者帶來不良影響。望有關部門給予解釋和解決。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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