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和08年前五年養老保險沒給補交,其它保險五險無有,我乾了8年工齡己57歲,被單位解聘有何法律說法,我要求補交未答復,後我找勞動仲截回答已過起訴期不受理,單位部門科長說今年本月底你合同到期不在續定提前通知你,單位從08開始給我交納保險。2008年養老保養我問勞動部分說是強制制行。 2008年 以前國家沒強制制行.問勞動法有何說法?謝謝解答。我的郵箱:dianqigui@126.com
尊敬的網友:
您好!單位招用勞動者,勞動者只要拿了一個月以上工資收入,就應該參加養老保險。單位欠繳保險費,建議您撥打社會保險稽核處電話23030390進行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