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有關勞動保險補辦問題。
本人自1991年12月-1996年1月在天津市工商聯下屬的天津市華樂食品商場工作,因93年之前沒有執行保險制度,93年後開始執行保險制度,天津市華樂食品商場告知上保險,但在檔案記載裡沒有相關記錄,本人96年2月至97年2月待業,97年3月開始在國企上班,我現在想將1991年12月-1996年1月的勞動保險補上,請問我的問題應由哪個部門給予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建議首先確定93年至96年是否參加過養老保險,參加過保險可以補繳間斷繳費。補繳保險只能從93年之後補繳。因此問題的超過仲裁、監察等部門的受理時效。對於補繳的問題只能與原單位協商處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