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天津已生活14年了,2009年離婚了,我的戶口在烏魯木齊,孩子是天津市戶口,離婚後女兒由我撫養。我和女兒沒有住房,我也沒有正式工作,孩子的戶口還在她父親的戶口本上,像我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天津市的公租房嗎?
劉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2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