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來是天津市農村戶口,後來因為上學將戶口遷到武漢,2010年畢業後暫時沒有找到單位,所以將戶口托管到“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經過一年,即2011年七月份找到單位,於是將戶口以及檔案調回,戶口地址寫的是塘沽親戚家的,可是單位說去派出所無法辦理作為往屆生的我的戶口落戶問題(應屆生可以),現在我想問下,我可以將戶口落在單位或者塘沽親戚家嗎,需要哪些手續?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2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