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上次我問的是保險全都我們自己上交通隊一點不給上到底合法不合法,您給我的答復是: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交通協管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自己只承擔個人繳費部分。您寫得是我們只承擔個人的部分,但是現在我們全都自己交,這樣合法嗎?要您的正面回答,如果不合法我要向哪個部門反應管用啊。我們的保險比別的地方多500-600,這樣正常嗎?迫切等待您的回復。謝謝。
尊敬的牛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回復如下:
交通協管員的工資待遇由政府統一財政劃撥,在招聘交通協管員時已就交通協管員的工資待遇和保險繳納作了明確說明,並在本人自願的情況下與交警支隊簽訂了用工合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或質疑的問題請您撥打82191805進行諮詢,也可以本人到交警支隊綜合室當面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