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是東麗區百合陽光海山南裡小區的業主。該小區是我市的限價商品房項目,入住已一年有餘,但小區車位數量有限,並且有部分業主未入住卻佔車位,導致停車難。日前,該小區物業公司以小區部分業主沒有車位證為由,拒絕部分未辦理車位證的業主入內。我想諮詢貴局,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法律依據,物業公司是否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據我不完全了解業主購買房產後,不但擁有房產,也擁有對小區綠地、空地、道路、公共設施的使用權,這些資源是共有的,物業公司無權剝奪業主對小區空地的使用權。沒租車位的業主不能佔用車位,但可以把車停在其它的空地上。物業公司可以進行相應的管理,但不能把這些車拒之門外。我們業主應該如何維權。請貴局為我們這些普通的百姓做主。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2月17日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東麗區房管局做了如下的回復:
經查,海山南裡屬於限價房,車位配比較少,約6:1的配比。物業企業為了加強管理,組織業主通過搖號的方式取得車位。在現有的條件下,只能允許有證的業主將車停在小區內,以保證小區秩序。針對業主提出無車證業主將車停在小區空地或者道路上,這樣造成小區內部道路擁堵,無法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緊急事件,將無法實施救援;小區綠地屬公用設施由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改變其規劃需經全體業主同意。
東麗區政府辦
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