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西青區李七莊街鑫福北園的業主,今年新物業公司進駐我小區後,要求不購買固定車位的業主必須購買臨時停車位(在主要通道上花的幾個車位),全年360元再加30元的電子通行卡,否則不准進入小區或要求交納停車費。疑問如下:1、固定車位收費理所應當,天津市有哪個小區的固定車位能滿足所有業主停車需求,還沒聽說業主回家還要交臨時停車費?2、新物業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小區內道路屬業主共有道路,車位場地使用費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收臨時停車費是私自佔有,屬違法行為。請有相關部門盡快解決物業公司這種行為!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並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會及時向您反饋辦理結果。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2年2月2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們十分重視,立即責成李七莊街辦事處了解情況。經了解,辦理進門卡是為了方便小區的安全管理;因固定車位不夠,所以設立臨時停車位,但臨時車位也是在劃線之內。為了便於業主常住車輛的規范管理,所以收取車位費的時段為半年或一年(由小區物業辦與業主協商辦理),如不到時間離開可以退還剩餘車位費。
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疑問請您直接與李七莊街辦事處諮詢了解,李七莊街辦事處電話:23382793。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