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回復如下:
我支隊調取了2012年2月11日15時36分39秒津JXY529在京福公路72公裡+200米的超速照片,照片顯示津JXY529速度是75公裡/小時,拍照地點限速40公裡/小時,所以該車超速88%;照片圖像清晰,照片上各項測速數據顯示無誤。圖像內無其他車輛和行人,因此該照片作為機動車超速的證據合格。京福公路72公裡+200米處的測速點位限速是40公裡/小時,交警東馬圈大隊按照天津市交管局的有關規定,將測速儀起拍值上調至60公裡/小時,也就是對超過60公裡/小時的機動車進行拍照上傳處罰,該限速路段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60公裡/小時,就是超速50%以上。我支隊所使用的測速儀每年都要送技術監督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投路面使用,所以各項技術數據符合國家標准。不存在故意修改測速儀多拍照多罰錢的情況。我們的測速儀操作是由正式民警進行的,協管員是在正式民警帶領下開展工作,並不存在單獨工作情況。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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