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其實是07年在天津某家企業上班,一直到現在,07年-09年公司給上的社會保險,09年年中由於種種原因就沒有交保險費;10年-11年9月份每月工資都扣除個人所得稅,但自從11年9月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標准後,就不夠納稅標准了,請問我這種情況能在天津購房嗎,我們一直租房,孩子07年出生40多天,老婆就出來打工,孩子一直由老家父母撫養,孩子快上學了,想在天津買房,而且我兩的工作都是在天津,這種情況能在天津購房嗎?
網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