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盛世紀房地產公司買的現代城20號樓的房子,2011年4月份交的首付款,並簽訂了預售合同。現在已過了規定簽訂正式合同的最後期限,他們仍然無動於忠,前天在網上聽說有個簽正式合同的購房人說,他人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全是霸王條款,甚至都沒有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的基本條款。這樣的合同肯定是不合法的吧。為什麼同是現代城的房,同是一個開發商合同的版本卻五花八門呢?他們又象一期時候那樣做文字游戲來坑人了,求求政府給我們百姓做主,管一管這個無恥的開發商吧。不要再讓他們繼續坑害薊縣老百姓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市政務網《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我們十分重視。調查情況如下:開發商不能按約定按期交房屬於民事糾紛,一方面,信訪人可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另一方面,為維護信訪人的權益,房管局已與開發商進行了溝通和協調,督促其盡快交房。同時,縣政府將加大督查力度,使其盡快交房。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薊縣人民政府
201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