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原來在北京工作,現在在天津工作,需要辦理養老保險轉移,但天津的人纔中心說需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纔能接著辦理,但北京的原公司說需要《天津市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纔能接著辦理,請問哪樣纔是正確的。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就業前,到參保地社保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跨省流動就業後,在新就業地參保,提出接續轉移申請。新就業參保地社保受理後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發出。原參保地社保收到《聯系函》之日起15日內完成基金劃轉等相關手續。建議您到現參保分中心和撥打北京的12333做進一步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2月13日